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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申请商标注册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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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申请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如下途径:
(1)按巴黎公约或双边协议或对等原则,单独向某一国家提出注册申请;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同时向部分或全部成员国提出。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可以访问相关网站http://www.wipo.int/treaties/);

(3)通过地区性公约组织提交申请,以获得该组织成员国的商标保护(如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

  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1)商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提出的每一类商标的申请为一份申请。

(2)如果申请的商标已在国内取得注册,应提供申请注册商标的国内注册证复印件。

(3)每件申请需提供清晰的商标图样20张(规格:不大于8cm×8cm,不小于 5cm×5cm)。在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申请商标注册,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已在这些国家使用,则每份申请还需提供商标使用标签、铭牌等10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商标使用标签的,可用商品或其外包装的照片代替,但需突出商标部分。

(4)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提供申请商标在申请国/地区及在本国的首次使用时间,所提供的时间应力求准确。

(6)申请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应采用国际通用术语,具体列明并附准确英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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