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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撰写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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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申请文件撰写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发明人服务,请发明人参考技术交底书逐项填写。这些内容都是你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所必不可少的。
l.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清楚、简明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但不要企图用全部技术特征去限定, 最好采用上位概念,不必担心与已有产品、方法名称重复。如吸尘器,电话自动查号装置等。发明名称一般限定在25个字以内,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名称一经确定,则在各项文件中,发明名称均要一致。

2.所属技术领域
  为便于分类、检索及其他专利活动的进行,要简要说明本发明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最好参考国际分类表确定之。如:本发明属于温度自动控制装置;本发明涉及金属材料的热处理方法等。

3.背景技术
3.1这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的内容,如果是产品,应包括构造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果是方法,应包括各步工艺过程条件及各步之间的关系等。
3.2这部分要求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并指出其详细出处,引证专利文件的,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引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这些文件的详细出处。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又称最接近的对比文献)。比如本专利申请含有5个技术特征,文献A公开了其中的2个技术特征,而文献B却公开了其中的3个技术特征,那么我们说文献B比文献A更接近本发明技术方案,文献B是与本发明技术方案最为接近的对比文献。
3.3此外,在说明书涉及背景技术的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4.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发明的目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撰写: (i)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ii)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描述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5.技术方案(即发明的内容)
5.1为了实现上述的目的,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这往往是体现为若干技术特征的集合,技术特征按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达到发明效果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和附加技术特征(对必要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如果是产品的发明,应该表明该产品由哪几个部分构成,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各部分部起什么作用。如果是方法发明,应该表明该方法包括哪些步骤及其工艺条件,各步骤之间的关系,各步骤起什么作用等。

  应该提请注意的是:第一、这里一般不是指一个具体的实施例子,或者说不是指一个点;而是指一种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或者说是一个范围。第二、将技术特征一一列举出来,说明哪些是必要技术特征,哪些是附加技术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划界,即指出哪些是共有技术特征(与最接近的已有的同类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哪些是区别技术特征(区别于已有的同类技术的技术特征,即本发明的发明点)。
  举例说明,现有技术假设是圆杆铅笔,不足之处在于滚动,且笔芯易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将其做成六棱铅笔作为发明内容固然可以,但这种保护就很弱,只是一种实施的例子。如果一种技术方案最好取多棱铅笔,在该技术方案中 包括了六棱的,三棱的等,显然就成了某一范围。不过,也不要无限制地扩大这一范围,原则是不要把己有技术包括进来;这一部分要与前面的目的与后面的效果相呼应,与权利要求书部分相对应。
5.2这一部分的叙述要清楚、完整、准确,以使本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看懂、能实施为准。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但是在不产生歧义的前提下,个别词语可以使用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在说明书中第一次使用非中文技术名词时,应当用中文译文加以注释或者使用中文给予说明。

6.发明的效果
  这部分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的重要依据。
  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通常,有益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有益效果可以通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或者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不得只断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有益的效果。但是,无论用哪种方式说明有益效果,都应当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7.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
  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实施例的数量应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
  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当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覆盖的保护范围较宽,其概括的特征不能从一个实施例中找到依据时,应当给出一个以上的不同实施例,以支持要求保护的范围。当权利要求涉及较宽的数值范围时,应给出两端值附近的实施例和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
  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时,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
  对于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只描述其构成不能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还应当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对于方法的发明,应当写明其步骤,包括可以用不同的参数或者参数范围表示的工艺条件。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一般来说可以不作详细的描述,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足够详细地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为准。
  优选的实施方式应当体现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对优选的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详细(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8.附图及附图的简单说明
  附图是为了更直观地表达发明,因此可采取多种绘图方式,(如:示意图、 方块图、局部剖视图、流程图等)以充分体现发明点之所在。附图中一般不要出现汉字(流程框图内可以有汉字说明),涉及产品结构的,对各部件要采用统一编号。附图的编号要与说明书中文字说明相一致。在附图的简单说明中注明附图的名称及主要部件号代表什么。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
  例如,一件发明名称"燃煤锅炉节能装置"的专利申请,其说明书包括二幅附图,这些附图的图面说明如下:
图1是燃煤锅炉节能装置的主视图;
图2是图1所示节能装置的侧视图。

9.本发明的摘要
  主要用于专利公报公开之用,内容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以300字为限)。

10.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除了应当从整体上描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之外,还必须清楚、完整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设计构思及其技术特征以及达到其技术效果的实施方式。为了清楚、完整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主要技术特征,说明书附图中应当给出该计算机程序的主要流程图。说明书中应当以所给出的计算机程序流程为基础,按照该流程的时间顺序,以自然语言对该计算机程序的各步骤进行描述。说明书对该计算机程序主要技术特征的公开程度应当以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所公开的流程图及其说明自行编制出能够达到所述技术效果的计算机程序为准。为了清楚起见,如有必要,申请人可以用惯用的标记性程序语言简短摘录某些关键部分的计算机源程序以供参考,但不需要提交全部计算机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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